山东小微企业上半年减免税24亿 发展活力增强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财税部门始终把创新和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以税收收入的“减”换取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的“增”,取得明显成效。1—4月份,全省共有167.89万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4.87亿元。上半年,全省共有162.58万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13.25亿元;共有20.72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6.59亿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企业创业热情,全省小微企业的总户数呈逐年增长趋势。从增值税方面看,2016年上半年与2013年相比,小微企业总户数增加85.82万户,增长111.8%;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增加88.61万户,增长139.43%。从企业所得税方面看,2015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比2014年度增加了5.8万户(含亏损户数),2016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加15.9万户。(姜宏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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