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收费要体现公平化和市场化

  垃圾处理收费要体现公平化和市场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7月2日澎湃新闻)。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在一些城市早就是既定事实。此番发改委专门发文,表示要在“2020年底前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既是对各地方相关尝试的认可与总结,也是为了推动已有管理经验能进一步体系化、标准化。需要说明的是,建立一套统一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绝不是要让公众额外缴纳公共费用。而更多的还是为了确保整个的收费过程能够更加规范、公平和高效。

  现实中,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以两种方式征收。一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物管直接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应该说,这两种收费模式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收费的过程无法体现明确的公共导向和道德立场,无法有效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在这种买卖关系中,市民花钱了,就觉得扔垃圾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是不扔白不扔。

  原标题:垃圾处理收费要体现公平化和市场化|倒逼效应丨收费模式丨公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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