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中央纪委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村支书打骂村民威胁围攻乡政府 公安厅副厅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昨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公开曝光相关案例。此前,各地均陆续曝光相关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

  村支书案牵扯56名党员干部

  曝光的第一起典型案例是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从1997年至2017年长达20年时间里,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他随意殴打辱骂村民,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同时,他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等。

  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四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二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除此之外,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副厅长协调黑老大和举报人

  曝光的案例中有一起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其中提及,2014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侦查。为此,文烈宏多次找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请求关照。

  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违规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缓侦查,并出面协调文烈宏与举报人的关系,后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违规与案件当事人文烈宏接触,向其通风报信。

  周符波、单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除此之外,还有一起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其中提及,2009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的“保护伞”,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

  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刘来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为涉黑团伙骨干办取保候审

  此外,还有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在刘永祥一案中,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同时,刘永祥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刘永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梁志刚一案,是指在2005年7月至2016年,梁志刚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贸易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权长期为张守刚、张守玉兄弟涉黑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的违法行为提供保护。梁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称,从曝光的这五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文/本报记者高语阳

  原标题:中央纪委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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