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谈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山东省政府网: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如何,取得了哪些成就?

  

  李国琳: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完善设施网络,夯实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以筹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不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全省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十艺节期间投入249亿元,2014年投入60多亿元,全省公共文化设施整体改善。新建山东博物馆、山东美术馆,改建省文化馆,新建、改建市级两馆20个,县级132个。目前,全省各级图书馆157个,其中国家一级馆76个、二级馆42个、三级及无等级馆39个;文化馆155个,其中国家一级馆70个、二级馆37个、三级及无等级馆51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835个,符合要求的文化大院或综合性文化中心63058个。先后投入资金5600万元,新建、改建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14.36万平方米,扶持3035个重点贫困村建成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其中,2014年争取2500万元彩票公益金,对1万个农村文化大院(综合文化中心)进行了优化升级。在全国率先建成面向视障人群的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平台——山东省盲人数字图书馆。“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进一步提升,“十二五”以来,新增服务项目6735个、窗口5120个,服务群众9155万人次,为特殊群体新增服务窗口435个、服务项目269个。

  (二)规范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2014年8月,省政府在曲阜召开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了23个省直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各市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快推动,大部分市和一部分县已经建立起本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了村文化大院、公共电子阅览室、尼山书院等一系列建设服务标准。在文化部要求的基础上,全面部署省级试点工作,6个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市、5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市、10个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工作扎实推进,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三)鼓励多元参与,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积极探索,创造出一批成功经验。省图书馆以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东营市以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方式开展“进千村乐万家”活动,青岛、威海、烟台采购文化管理服务,济宁推行公开招标机制开展惠民演出,日照购买公益性文艺演出和文艺作品,淄博、威海、泰安购买文化惠民演出,聊城、临沂购买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文化服务岗位等,都取得了良好成效。去年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购买了6000套便携式移动音响,配备了6000个优秀小广场。发展壮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截至去年底,全省县以上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334个,注册文化志愿者23万余人,年开展培训、活动4.7万期次,服务群众1700余万人次。组织开展了“文化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和“文化志愿服务十大年度人物、优秀人物”评选。组织实施“春雨工程”示范活动。我省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工作优秀单位,6个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示范项目。全省群众文化辅导团队发展至20万人,登记在册的庄户剧团5600余支,群众文化队伍30余万人,业余文艺骨干45万余人。

  (四)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公共文化重点工程。一是以尼山书院建设为抓手大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拓展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创新推进“图书馆+书院”模式。目前,全省建成尼山书院86个、社区儒学讲堂694个、乡村儒学讲堂2735个,开展活动1.5万余场次,服务群众近百万人次。古籍保护和传播利用工作成效明显,我省独具特色的集普查、修复、展示、研究、利用“五位一体”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成果丰硕,在文化部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中,我省25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入选,居全国前列。二是创建带动工程取得新成效。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县)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命名、国家级、省级示范区(项目)评估验收和第三批申报等工作。我省现有全国文化先进县(先进单位)40个,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88个,总体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3个,创建单位分别有6个,省级示范区(项目)49个。三是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工程有序推进,全省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835个。四是公共文化辅导培训工程广泛开展。2014年,省文化厅在山东大学全国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举办广场舞骨干培训5期,尼山书院管理和师资骨干培训班8期,对近千名基层文化干部和各级尼山书院负责人及管理骨干进行了培训。

  (五)丰富资源手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转型升级。全省建有文化共享工程分支中心157个,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8万个,年服务人次超过6000万,组织培训10万余人次。各级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快速增长,省图书馆达到110TB,各市平均可用数字资源量近30TB。全省建成公共电子阅览室9391个,服务终端10余万台,3G网络终端4100个,年服务5000万人次,可监测服务人次居全国第一。启动实施海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建成海疆公共电子阅览室15个,开展了乡镇示范点建设,启动建设15个数字文化驿站,开通尼山书院网站和尼山书院手机客户端应用。

  (六)繁荣创作演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一是文艺创作进一步加强。十二五以来,全省年新创作群众文艺作品600余件,举办县级以上较大规模展览2100余场次。以筹办十艺节为契机,全省新创作群众文艺节目4400余个,39件作品参加十艺节群星奖比赛,32件作品获群星奖,7件作品获得优秀演出奖,2014年全省各级新创670余件内容健康、题材多样、艺术性观赏性和时代性俱佳的群众文艺精品。二是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开展“喜庆十八大,相约十艺节”八大板块系列文化活动、“群星奖”新创作作品“六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民俗文化艺术展、民间艺术汇演、书画展、才艺大赛、花灯艺术展演、舞蹈公开赛等群众文化活动。成功举办第十六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全省每年在3400多个规模较大的文化广场,举办各类文化惠民演出5万余场,国有文艺院团每年送戏下乡演出1.3万余场,参与群众达3000万人次。

  山东省政府网:如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李国琳:今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及《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山东工作实际,6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七大任务”。

  “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多元参与、共建共享、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实现标准化、均等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

  “七大任务”:

  (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一是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到2020年,市及市以上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和文体小广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障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二是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2017年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建设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的扶持任务。以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等为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四是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在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培训等方面,把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体系。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建立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三是建立健全评价标准体系。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为抓手,完善针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以评估定级等工作为抓手,完善针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评价标准。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一是加强和培育文化消费。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演出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和社区影院公益性电影放映,鼓励商业性文化活动对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鼓励各地开展文化消费季等活动。鼓励旅游休闲、教育培训、会展演艺、数字网络等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二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税费减免、项目帮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制定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明确功能定位,鼓励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四是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加强文化志愿者培训。建立完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

  (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以“文化创新奖”为示范带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研发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打造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二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统筹各类数字资源,打造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有效对接。县及县以上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推进海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建设覆盖海疆地区的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乡镇示范点及数字文化驿站,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和图书借阅服务。三是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文化讲座、展览展示、艺术鉴赏、科普宣传、健身指导等活动,提升综合性服务功能。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文化活动,拓展服务空间。

  (五)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一是加强当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实施“泰山文艺奖”工程、舞台艺术创作“4+1”工程和群众文艺创作工程,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依托文物藏品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促进影视、图书产品生产。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免费或优惠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二是开展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推进“图书馆+书院”模式,在公共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在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红色文化挖掘展示工程。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健康、多姿多彩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法治文化等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基层挖掘和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活动品牌。以少数民族较多社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促进各民族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四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五馆一站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扶持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逐步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全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动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二是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2015年年底前完成试点,2016年逐步推开。建立公众监督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等,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直接配置。构建多元管理机制,支持鼓励社会团体等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管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四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等文化科技载体,打造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平台和评价平台。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与各地科学发展考核有机结合。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一是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规立法进程,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理论、发展规律和法规体系研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水平,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须的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落实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三是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配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职人员,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1-2名,规模较大乡镇适当增加。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完善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

  山东省政府网: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哪些公共文化服务?

  李国琳: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及保障标准要求,山东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同时,印发了《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对各级文化部门单位应向广大群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及标准作了明确。

  一是读书看报。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县级人均藏书量(含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8册(件)。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在城市和乡镇车站、集贸市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上架和传输以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类报纸等为主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不少于2类。

  二是广播影视。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在划定的直播卫星服务区内,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提供不少于1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为每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每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每月为农民工免费放映2场电影。

  三是文体活动。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工人文化宫每年组织2次以上市、县级公益性职工文体活动,开展日常群众性文体活动。

  四是文化鉴赏。开展免费送地方戏曲等公益文艺演出,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计划。国办剧场每年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高水平文艺演出。举办公益展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2次。

  五是公众教育。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不少于20次。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市级图书馆不少于50次,县级图书馆不少于30次。公共博物馆、美术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等)每年分别不少于12次。推进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公共图书馆建成符合标准的尼山书院,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县级在博物馆、规划馆、文化馆或其他公共文化单位,乡镇、村(社区)在公共文化场所设立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

  六是数字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省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县及县以上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建有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推进海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建设覆盖海疆地区的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乡镇示范点及数字文化驿站,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和图书借阅服务。

  七是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八是特殊群体服务。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每年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山东省政府网:文化惠民实事让老百姓得到哪些实惠,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李国琳:2012年“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工作启动以来,省文化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先后圆满完成了2012年、2013年、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赢得群众广泛赞誉。其中,2014年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新增服务窗口692个,新增服务品牌项目836个,全年免费接待总人数近3100万人,同比增长12%;出台了《山东省农村文化大院规范化提升标准》,全省共优化升级了10000个农村文化大院(综合文化站);采取省、市、县分级负责的方式,全省配备便携式移动音响30982台;针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的现状,组织实施了1000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选拔培训示范工程,对全省324名省级传承人、1571名市级传承人和4012名县级传承人进行扶持和培训;全省各级艺术院团共免费送戏演出26000余场,其中省直院团演出162场,全省超额完成全年演出任务近3倍,观众近3000万人次。

  2015年全省“文化惠民、服务群众”16件实事中,省文化厅继续完成了5件惠民实事。一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继续扶持1000位“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二是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社区)免费送戏10000场。三是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舞示范工程,为20000个村居(社区)广场舞蹈队配备便携式拉杆音响,赠送20000套优秀歌曲光盘,免费培训20000名文化广场舞翎(辅导员)。四是继续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美术馆“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新增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品牌比例不低于10%。省里按照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和管理办法进行考评,并作为奖补重要依据。五是继续在全省扶持10000家农村文化大院(综合文化中心)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采取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的方式,对10000个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优化升级。

  文化惠民实事的顺利实施,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推进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省文化厅将严格按照任务指标,强化检查考核,完善奖惩机制,搞好典型推广,确保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殷会丽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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