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通报莱城区等8起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中国山东网8月11日讯 在山东省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加大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交办督办、直查快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省纪委近日通报莱芜市莱城区、滕州市、禹城市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莱芜市农高区寨里镇大鱼池村(原属莱城区)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苏玉江挪用救助物资、公款走访招待和发放福利等问题。苏玉江任大鱼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5年春节前挪用本村救助困难户面粉3袋,用于偿还村委赊购馒头欠账;2008年春节前以核算本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为由,擅自向村民收取义务工折抵款,结存2.68万元列入村集体账目管理;2013年,该村用集体资金公款走访、招待和发放福利支出3.03万元。另外,苏玉江存在其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苏玉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莱芜市莱城区和庄镇青石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加堂套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虚假支出报销费用等问题。王加堂任青石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违规套取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专项资金13.4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虚开支出单据入账报销相关费用2.33万元;2014年2月,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3亩,收取承包费8.8万元。王加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南十里铺村党支部原书记亓占明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挪用村民土地租赁费和林木管护费等问题。亓占明任南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1年11月至2004年9月,该村收取占地款、土地租赁费、土地承包费共计13.7万元不按规定入账,用于村集体开支;挪用村民土地租赁费、林木管护费共计5.14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安排他人以个人名义存储村集体资金121.43万元。亓占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滕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次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王次锋利用职务便利,2011年为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谋取利益,以低于市场价格29.13万元购买该公司价值79.13万元商业房1间;帮助商贸公司承揽房地产公司供货业务,以货款抵顶借款及利息方式收受该公司财物5.35万元。王次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滕州市鲍沟镇邢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邢启元侵占集体资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11月,邢启元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违规在村财务报销个人费用2067元;同年12月,伙同他人虚列村修路工程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6.01万元,用于村集体和个人开支;2013年3月,指使不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万元。邢启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现邢启元2012年9月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万元。邢启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滕州市张汪镇北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宋正永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0年3月,宋正永利用职务便利,以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产生相关费用开支为名,向危房改造户索取现金2000元;2011年至2012年,为村民办理五保户申报事项并收受现金500元,侵占村民低保款200元;2013年至2014年,借发放五保户粮食补助款之机,侵占集体资金2000元。宋正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禹城市梁家镇周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德才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孙德才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玉米种植赔偿款4322.88元和棉花补贴2100元,用于个人开支。同时,孙德才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孙德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禹城市市中街道石庄村党支部书记唐学泉冒领土地保险赔偿款、侵占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唐学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手段,冒领土地保险赔偿款2526.7元;采用隐瞒收入手段,侵占村集体土地承包费4311元;违规转包村集体河堤地,获利8642元。唐学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上下联动、持续加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职能部门既要认真排查和整治系统、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县乡纪委要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殷会丽 分享到: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看点)”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