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实施对象

  为支持扩大消费,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对象,满足进城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

  据介绍,《意见》出台的40条措施涵盖了支持扩大消费的方方面面,既着眼于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筑牢扩大消费的根基,又对教育、养老、住房、旅游休闲、文化体育等消费者最关注的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释放出系列红利。

  据了解,上半年山东居住类消费稳步增长,全省商品房和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分别增长16.5%和21.1%,比去年全年提高11个和16.5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支持扩大住房消费,《意见》提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此外,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意见》规定,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更加灵活,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开展冲抵还贷业务,减轻贷款人还款压力。

  《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进同工同酬,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时,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根据《意见》,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同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除支持扩大消费外,在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等方面,《意见》也释放出了颇多红利,给城乡居民营造更优化的生活环境。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将进一步加快。按照“政府组织、试点先行、财政奖补、逐步推开”的原则,采用“住户拿一点、财政补一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当补偿”的多方出资方式,每个市、县(市、区)先选择有条件的小区或部分楼栋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落实,省级财政给予奖补。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表示,《意见》提出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既充分发挥税费减免政策的调控作用,采取普惠性方式支持扩大消费,又灵活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基金、PPP等财政支出工具,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投入,还注意强化财政与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联动,切实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全方位支持扩大消费引领作用,形成支持扩大消费的合力。

  “《意见》不是单纯鼓励群众花钱消费,而是在注重提高消费能力的基础上,着力改善消费品和消费服务的供应能力,如明确提出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推动旅游设施扩容升级、丰富医疗资源、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措施,通过供给侧改革,为老百姓创造能消费和敢消费的环境。”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融资所所长迟泓表示。 (丛培德 孔进 邢婷)(完)


责任编辑:刘晓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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