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实现慈善信息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2016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8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贯彻实施《慈善法》及“十三五”时期慈善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环保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慈善超市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全省慈善组织共筹集善款114.8亿元,支出83.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217万人。各级普遍建立起一批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合会等志愿服务组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志愿(义工)服务组织网络。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注册的志愿者和义工已达368万人。为了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我省积极实行直接登记、降低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等手段,通过加强孵化平台建设、实施公益创投项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4.56万家,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6万个,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占比达53.2%,初步形成了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以各类慈善超市和慈善站点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此外,全省募捐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初步建立起以慈善项目为主体、以留本冠名基金(捐助方承诺、确定资助总额,但不必一次性拿出全部资助款,而是分批提供资助资金)为依托的市场化慈善劝募机制。

  为贯彻实施《慈善法》,省民政厅正在推动出台《山东省慈善促进条例》,研究制定募捐备案、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专项政策。


责任编辑:范金鑫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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