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部门发20条禁令遏制乱收费

   省质监局日前出台《山东省质监收费二十不准》,严厉打击质监系统乱收费行为。禁令从规范全省质监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行为3个方面,对20种行为明令禁止,遏制各种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简政放权“不愿”“懒政”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收费二十不准”要求,质监系统行政机关,不准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企业、协(学)会等承办并收费;不准将应由自身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不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无法律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并收费。

  “收费二十不准”提出,质监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不准延期执行或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改变执收单位、转变收费性质、调整资金管理方式、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不准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拒绝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垄断经营、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不准隐瞒应公示收费信息、对收费对象提出的收费质疑不明确答复。

  禁令对质监系统所属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收费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审查人员、检测人员、执法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有偿咨询、培训、服务及借机向服务对象推销指定产品和服务;检测人员不准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或擅自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利用监督检验强制受检单位接受收费性质的服务,违规收取加班费、劳务费、加急费、咨询费以及向服务对象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准以行政机关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活动并收费。

  省质监局局长张宁波表示,为切实将禁令落实到位,执行到底,省质监局将把违规行为明细化、清单化,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下一步,质监部门将通过12365质监热线、质监系统监察部门接受投诉和举报,进一步促进质监行风建设。(记者 李文明 通讯员 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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