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74万个体工商户12月1日起实施"两证整合"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实有个体工商户474.3万户。

  《意见》明确,“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意见》特别强调,各地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意见》强调,“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李兆辉)


责任编辑:刘晓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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